在我是三月份跟公司出差出的交通事故在保定市,造成我左臂粉碎性骨折,后在医院治疗是我公司出的医药费,签定了赔偿协议,我是乘车人无责任,我乘的车是负主要责任,前车是次要责任,我乘的车追尾前面的车造成前车两人死亡,我乘的车和前面的车都是北京牌车,车主不是北京人,七月份我在北京上诉到法院要求前车保险公司和前车车辆所有人进行伤残赔偿,可是法院说联系不上前车的车辆所有人,必须联系上才可以,现在把案子移送到了石家庄。我查的前车车辆所有人的暂住信息是2010年8月份的,到现在日期是在上诉范围之内的,现在在石家庄可以按北京的赔偿标准赔偿吗??我在北京已经工作4年了,暂住证也有。
发布时间:2011-10-24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