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幼儿园的老师,前几天我园的一个幼儿在自己玩耍跑跳中不慎跌倒,导致骨裂,事情发生后,老师及时通知了家长并积极配合陪同孩子到医院治疗并在家中看望,在出事后的第二天给了家长2000元先给孩子看病。20天后,石膏拆掉了,家长提出让幼儿园赔偿,请问这件事责任该怎样划分?要赔偿多少呢?是不是要一次性解决清楚呢?要赔偿营养费吗?营养费有什么标准吗?要赔偿多长时间的营养费呢?谢谢
你好,幼儿园如果存在过错的话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等。
幼儿园需要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