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打一起离婚诉讼官司,我想快点结案,为了早日和孩子团聚。我女儿现在八个月,四个月来我丈夫不让我见孩子,现已把孩子带回老家。我提出诉讼请求把孩子判给我。我丈夫不同意,就提出了管辖异议,要求去他老家审理此案。注:他扬州户口。在京已经居住四五年,但他拒不承认,说居住不够一年。他09年在京购房。他也是律师,先后在两家律所待过,现已回老家。开庭时他说自己现在工作单位也在扬州老家)我不知道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才能驳回他要求回扬州审理的提议,证明他在北京居住已经四五年?他房子的进出录像一年多前的已经没有了,我只知道他曾有四五个北京暂住证,但不在我手里,他的手机号码是北京了三四年也没换,我只知道这些。我也不知怎样才能快点结案?不能见到孩子心急如焚,请各位好心律师帮忙法律机器人:
发布时间:2011-10-24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