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北京,现在未领取结婚证,想要购房,首付款是我父母全额支付,那么这个房子从法律上讲算谁的房子?因为现在还没结婚所以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说如果女朋友突然说不跟我结婚了这个房子怎么办,如果结婚两年我们离婚了这个房子怎么办,需不需要做一个什么公证一类的,请律师帮我详细的分析一下,非常感谢!谢谢!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