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去年2月份离婚,对方曾许诺给付我30万生活及房屋补偿,并分别在离婚协议、公证书上注明分2次给付。第一次:离婚协议生效后给付15万,剩余15万一年半后即2011.年4月给付。因为到期没有给付,于是,我在上个月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对方接到法院传票后做了5年内分批次给付的计划,即每年给付3万。上周开庭对方没有到场,其代理人陈述说对方身体不好等因素只能做到这一步。。。我当时考虑,如果拒绝,又担心对方软拖不给了,虽然我去年已经把对方三居室房屋(被执行人仍在此居住)做了保全,但对方倘若不给钱,保全的房产又有人居住,法院是否能够强行执行房产?当时因为担心执行不下去,所以我在上周开庭时同意延期,但时间是到今年底前给付10万,剩余5万在延续半年给,对方代理人说回去和被申请人商量一下择日答复。所以,我不知道如何应对对方的狡猾和无数次的延期给付。请问:对方如果仍坚持分5年给付,我又不想同意,我将如何答复和应对?
发布时间:2011-10-2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