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我来自湖南长沙望城的一个农村家庭 本人是三级残疾人 我老婆23岁 2011年10月02日在乡卫生院剖腹生小孩 回家几天后产后大出血 止不住送往长沙湘雅附一医院检查 经过介入手术后没有好转 只好再进行剖腹检查 发现子宫伤口愈合不好 位置也不对 造成逢线处基本全部腐烂只能切除子宫 刚出院不久为什么会这样 小小年纪给将来的生活造成影响 请问当地卫生院有没有责任 能否赔偿 法律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