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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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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本人于2011年8月份出资3.9万元加入一个加工厂成为该加工厂股东之一,本人占所有股份30%

事情的经过:本人于2011年8月份出资3.9万元加入一个加工厂成为该加工厂股东之一,本人占所有股份30%。且合同注明有机器数量及之前的债务都与本人无关。到现在我才知道其中有一台机器是还没有付款的,价值为2.8万元。现在他们要求我按股份的比例出这个钱。所以我本人认为不出。这样的话是面临退股,想请问如果走法律途径是否可以退股?谢谢!

发布时间:2011-10-26 21:59  [标签: 股东 股份 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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