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老公结婚十多年了,有两个孩子,这些年,他一当出轨,而且我有证据证明,1.多个女人的短信,我用相机拍的,因为是从他手机上直接拍的,照片上只有那些女人的手机号及短信内容,看不到他的手机号;2.我还有他与别的女人的通话记录。3.他与别的女人的ZA后留下的纸巾,(大半年了,不知道还能检测出来吗?)4.我有部份女人的电话号码;5.之前他曾给我写过保证书,不再与外面的女人联系,如若再有出轨行为,协议离婚,赔偿我100万,并且须每月支付生活费等。以上5条可以作为他破坏家庭的证据吗,这些证据的效力如何?如果离婚的话,我可以有哪些财产上的主张呢?
发布时间:2011-10-28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