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前两年购买了我舅舅的房屋一套,但是因为他孩子上学的问题没有办理过户,而我也为了近两年再买房时能享受首套房待遇准备暂时不办理过户,所以可能要两年后再办理过户。但自我付款后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证据,所以现在想补签一份合同,请问:1.现在这个时间签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合同上没法约定过户具体时间,只能写当一方提出过户要求时,另一方须积极配合,这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我妗子(房主的妻子)是否也需要在合同上签字?4.签字的同时是否还需要按手印?按哪个手指?请律师回答,非常感谢!
发布时间:2011-10-28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