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武汉大学读本科时,05年大三时贷款6000元,06年毕业是直接攻读外校硕士学位,按照合同毕业前一个月可以办理展期。但是,没有银行的人给我们办理展期,问老师也没相关通知。统一办理的是还款协议(填过我的读研学校和联系方式)。由于贷过款又直接读研同学都这样,我就不担心了,以为按照合同展期成功了。 06年暑假8,9月份也没相关通知,开学后就忙的没和原来学校联系。到了08年12月银行联系到学校的我,我才知道没展期,当时把贷款和利息与罚金全还了就没管了。现在房贷有问题发现19违约。问了银行和学校才知道当时学校和银行是06年9月22号发通知办理展期(百度可见通知),学校负责通知外校,我属于没通知到的。 现在我想问,这个违约银行,学校和我都有失误(银行没在规定时间办理展期),能否让银行消除部分违约记录呢?如果要诉讼能赢吗?想请律师说一下。
发布时间:2011-10-28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