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缘由是这样的:迁安某球团厂06年用我丈夫的名义向河南某钢厂发球团,给我丈夫每吨提成3元,后来河南钢厂欠下唐山球团厂货款30多万元,唐山球团厂把我丈夫告了,要求偿还所欠货款60多万,我丈夫是被执行人,但法院并没通知我就把我的存款20多万元都扣划了,我的存款有部分是公款。其实,我跟我丈夫一直感情不好,一直想离婚但怕影响孩子,商定好孩子结婚后我们就离婚,他长期在外居住,我们只是电话联系,他在外的行为我也并不知晓,我感觉我很委屈,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即使我现在跟他离婚,我的后半辈子也得给他清偿这么多的债务,我怎么活呀?我想向法院提交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说明我丈夫一直在外,他的行为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应他自己负责,他的收入也没有交与我用于共同生活,另外我怀疑我丈夫为了离婚能让我承担债务与他人做的假调解书。请律师指点:我是否该负连带还款责任?异议书怎么写才有说服力?要提供什么证据比较有利?另外,执行异议一但被驳回,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我跟他离婚后还要不要还还账?丈夫的调解书还有没有办法纠正?因为这笔货款并没在我丈夫手里,他也很冤枉。请律师帮忙。多谢!
发布时间:2011-10-28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