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感谢您为我们老百姓搭建了这么一个能吐露心声的平台,给我们创造了说话的机会。我今年63岁,今年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时被该家公司从外面雇用的挠子车从围墙上碰了下来,造成肋骨六根骨折,左臂的肱骨骨折,还有湿肺。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已由车主垫付了,现已出院回家休养。可是就误工费、复查费等多项费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公司一直不承认自己有责任,说只负责给付三个月的误工费,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才这样的,其他费用要我们跟车主要。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那么谁又该来负监管该公司的责任?是劳动局的监察大队吗?廊坊有劳动监察局吗?【注明:我超过六十岁了,跟公司也没有签订协议或合同。】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人吧,让我们相信社会还有正义存在!
发布时间:2011-10-28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