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21时05分许,我的跃进轻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二广线高速公路时,与在行车道内步行的云竹镇村民陈某相撞,陈受伤。我立即报警并垫付了抢救费,我的车损坏也比较严重。事后,交警扣了我的车,之后一再让我给对方钱,我认为不太合理。我的车是9月29号才检验合格上路的,交警要求我交5000元车辆鉴定费,另外停车费是一天100元。事情过去16天,交警下达了责任认定书,我无责,对方全责。但交警仍然让我与对方协商给对方钱,并把对方在医院的治疗费用全出,我认为不合理,于是交警又将我的车辆扣下,如果我想提车,就要按要求把钱全付了还要与对方协商。请问我应该怎样保护我的权益。
发布时间:2011-10-29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