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1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当时对方所有的治疗费用都是由我垫付给医院的。因为涉及二次手术(取出腿部的钢板),所以案件一直没有结,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我的全部责任,但后边写的是双方就赔偿问题到法院诉讼解决。现在事发已经将近两年了,对方本月刚刚做完二次手术,我听说保险公司理赔期间是两年,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事发之日还是治疗终结之日),如果对方在2012年1月之前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是我们就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了,我们能否在对方没有起诉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理赔?谢谢!
发布时间:2011-10-30 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