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您好!我是婚姻中的男方,非常抱歉占用您宝贵的时间。我们两人2010年1月没办理结婚证同居,我比她大8岁,2010年12月生育一小孩。婚后关系不和,经常发生吵闹,甚至打架。孩子母乳喂养,现在还未断乳。她脾气大,经常因为小孩大小便骂孩子。我在一事业单位工作,她在家带孩子。家里经济全由她掌管,做饭都是我们两个完成,我有空了就带孩子。我因为工作的原因有时候在外面吃饭,他就不时给我找毛病,说我不管孩子。多次去单位无理取闹,单位领导对我也有了意见,近日又因琐事抓破了我的脸,让我没法见人.我因为她年龄较小,凡事一直忍让着她,她却认为我软弱好欺负,下手一点都不防。想和她解除同居关系,我们协商了她不想把孩子给我。请问我起诉到法院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才10个月大。
发布时间:2011-10-31 17:37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