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8月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的售价是5千多,到现在位置要到三个月了房贷还没有办下来,签订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开放商也没有给我(要等到贷款办下来后才能给到我手里),在我手上现在只有一份预售款收据,合同上面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和条款,没有说明现阶段违约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只是说了要在所有的房款付清后,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继续履行合同,负责甲方有权解除,并且所有缴纳的款项都不予退回。因为我的是按揭贷款,在贷款没有办下来之前我可否违约,不要这套房子呢?求各位知道情况的人士帮助解答!!!
发布时间:2011-11-01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