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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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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宝宝因发烧在县儿童医院治疗,由于之前在乡下注射过粉剂针左臀部位产生小硬结,我方家属要求不予

本人宝宝因发烧在县儿童医院治疗,由于之前在乡下注射过粉剂针左臀部位产生小硬结,我方家属要求不予打退烧针左臀部位,护理人员不听劝说坚持往下部位注射,导致我儿左臀发炎化脓以致开刀。我方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营养费及一系列住院生活开支。医院却以之前有硬结为理由,认为主要责任不在于他们,顾不肯承担其造成的损失,请问县儿童医院需要承担的责任到底有多少?

发布时间:2011-11-01 02:32  [标签: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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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菁华律师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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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菁华律师  [江西-南昌] 15970410885
回复时间:2011-11-01 16:16

要分析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不是医疗事故的话按照民事侵权起诉也可以,医院的责任比例法院确认。建议将材料交律师审查后详细分析回复。

支持(0) 解答者:俞菁华律师 积分:2600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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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菁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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