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宝宝因发烧在县儿童医院治疗,由于之前在乡下注射过粉剂针左臀部位产生小硬结,我方家属要求不予打退烧针左臀部位,护理人员不听劝说坚持往下部位注射,导致我儿左臀发炎化脓以致开刀。我方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营养费及一系列住院生活开支。医院却以之前有硬结为理由,认为主要责任不在于他们,顾不肯承担其造成的损失,请问县儿童医院需要承担的责任到底有多少?
要分析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不是医疗事故的话按照民事侵权来起诉也可以,医院的责任比例由法院确认。建议将材料交律师审查后详细分析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