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生根某女生的见面2次就开始交往,第3天就开始走在一起了,那男的说帮那女的租房。然后女的就同意跟那男的住在一起,第四天那女的突然主动(愿意)跟那男的开始搞上性关系。直到第六天早上女的突然说不喜欢那男的说分手,那男的就激动说了句有拍过她裸照,可是男的的确没拍过,只是一句气话。那女的就当真了告诉她以前的男朋友,她以前的男朋友死咬着那男的是强奸,她以前的男朋友根本就不知情,只听了她以前的女朋友说了些给那男的有发生过性关系,还拍裸照! 第一:我想问的那男跟女的未成年。第二:这个社会是说证据的,当然,女的死咬着那男说强奸,可是男的是给那女的主动才搞性关系的,法律上应该谁对谁错?第三:打最坏的想法:法官要真判到那男的强奸罪成立,论初犯会判多少年以上?要是那女的存着欺骗性逼着说那男的有强奸她,那这女的会怎样判! 你情我愿的话这不属于强奸。请律师指点迷津!
发布时间:2011-11-0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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