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叫孙培星,男,84岁,住河南省西平县权寨镇大刘堂村,49年12月入伍,50年入团,54年入党,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指导员,政治助理员。我50年立三等功一次,51年立二等功一次,一二等劳模各一次;54—59年在西南大小凉山剿匪,59年转业到解放军七三二一工厂任助理员,厂部车间支部书记,60年评为厂先进工作者。62年因反右倾运动中向党交心谈了两件事:58年我舅去信说食堂吃不饱,有的人饿死了我原在西南军区公安司令部警通 连时的副连长说,丽江分区炼铜厂两个半月炼了二斤铜,被连续批斗一个月。后以反对人民公社,反对大跃进,反对三面红旗为理由,将我清退回老家。
• 78—79年我多次去信要求平反,40多年不曾有一点回音,今年5月我才找到了档案,发现79年厂党委根据我的要求做的“关于孙培星精减下放的复查报告”。
• 一.执行政策错误:
• 62年按职工下放违犯460号文件规定,复查报告仍以精减下放对待,并引用“国发132号文件规定按已经精减到农村的职工”更是错上加错.
• 二.程序错误:
• 厂里有权下放职工但无权精减经昆明后勤部.政治部批准任命的干部,又没有报批,复查报告中又说我是退职,我从未写过退职申请,更没有退职手续;未征求本人意见;上级没有批示;档案里没有申报材料.
• 三.复查报告说62年5月对我作过甄别处理,为何我不知道,档案中也没有文字表达.
• 四.7321工厂自导自演的这份复查报告应报昆后政治部批准,实际上没有报批,他自己编造的批语又加盖了厂政治处的印章,厂党委做的复查报告,厂政治处何权加印?
• 五.复查报告打印12份,理应寄给我本人“孙培星”一份,但他怕我知道真相,作的复查报告寄信时竟然改了名字,信寄“孙培新”,其实别有用心.
• 六.62-79年,十七年过去了,复查报告上说“我说共产党就是没良心”,这是莫须有的罪名。
• 七.当年因为我说了实话(饿死人),61年厂里调资,全厂干部职工三百多人,只有我一个未调.
• 请领导核实我反应的问题问题,按政策落实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