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预产期是8月份,7月份就向公司请假了。10月13日突然接到电话,说公司规定,连续请假三个月的员工,自动离职。就是说,我自动离职了。因为公司以前规定,压我们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让我把账号给过去,把压的那个月工资给我。本人于10月18日去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并领取了所压得一个月工资。公司是私人企业,我从08年4月就开始在公司工作,一直也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们员工上任何保险。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是公司的错误,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产假期限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1.产假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2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请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