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6月进的公司,去年8月份调岗,转岗后合同签到今年12月31号,公司再9月底通知行政解散部门,但赔偿的标准迟迟没有下来`以致拖到了11月份,我的合同即将到期.请问这种情况要是拖到12月份或是到期了```我的赔偿是不是连N加1都算不了了?只能赔付2倍月薪?我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最起码的权益?谢谢!
法帮网客户: 你好!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带齐相关材料与我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我个人主页或拨打电话13875825066。 顺祝事情早日圆满解决! 湖南韬一律师事务所 刘小林律师 2011年11月4日
协商不成,提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