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专家:你们好! 我是苏州的网友,是当年上山下乡返城知青,1979年8月分配进一所幼儿园工作,4年后调任幼儿园财会工作,我的上级主管是金阊区、妇联托幼办(以下简称“金托办”)2001年“金托办”为幼教职工办理进社保手续,在我本人不知情下,未办理任何转岗程序、领导未找我谈话、也未进行公示和告知、暗箱操作,将我的档案工资进行改动。并从01年之前的93年改起,将我原管理五职(科员)级工资,改为工人初级工。“金托办”改档案工资的目的,是为了少交五年养老金。经改动,我档案里的资料就是初级工,是工人就是50岁退休,目前我拿的退休工资是初级工待遇,在职时从事的工种却是财会管理岗位,两种工资级别之差为700多元。“金托办”不按政策操作,及违反档案法与劳动法的行为,造成我养老待遇严重缩水。 我从01年发现后,不断信访反映、10年过去没有一个部门出面为我解决,10年中我搜集到很多证据和文件,尽管区政府也承认当年在操作程序上有失误,也谈到经济补偿,但是过后又出尔反尔,我该怎么办呢?请专家为我出主意,我将感激不尽! 苏州网友:路谣 联系电话:0512-67283811 邮箱地址:LIU989898@126.COM 2011年11月2日不用注册,快速提问 3分钟内100%答复。
发布时间:2011-11-03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