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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始与投资人约定50万注册公司,他帮忙垫资,从产品的收益中偿还垫资。(此约定只经电子邮件发送,

1.开始与投资人约定50万注册公司,他帮忙垫资,从产品的收益中偿还垫资。(此约定只经电子邮件发送,并未签字盖章)2.到现在投资人的资金一直未全部到位,公司一直未注册起来,但是已开支25万左右(人员工资发放及房租),但是此时合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希望退出。3.投资人此时要求我按照股份比例偿还他们的损失。请问是否合法?谢谢

发布时间:2011-11-08 13:31  [标签: 投资人 公司 垫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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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金峰律师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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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金峰律师  [江苏-南京] 13912976464
回复时间:2011-11-08 13:53

这种要求不合法,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支持(0) 解答者:曾金峰律师 积分:47935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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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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