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有2周岁以下小孩的夫妇,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请问:“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男方才能够拥有小孩的抚养权(比如说男方兄弟姐妹4人只有老大1人育有1子1女,男方的哥哥由于身体残迹未能娶妻,姐姐因多种原因未嫁而小孩有1岁零4个多月,小孩能跑之外还能吃镘头、面条、米饭等主食以及蔬菜的情形)?烦劳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