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始建于1959年,建有围墙。2011年因围墙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经上级批准对学校南侧现有围墙扒倒重砌。学校的东南侧墙外有一住户,户主人因学校扒墙与学校发生纠纷。理由:按该户主人提供的土地使用证,该房屋宅基地图显示的房屋院落北边界为:房屋北墙北2.5米。(文字显示北至**学校)。而学校南墙距该房屋北墙1.6米,因此他认为学校南墙为他家所有。要求学校赔偿。请问:学校应如何维权?注:学校没有土地使用证。
若没有土地使用证,建议您咨询下城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