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醉酒驾车后撞伤一个6岁小孩,我和受伤的孩子都是一个村的,事情当天和次日我陪同孩子和他爸爸一起去潞河医院、263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儿童医院,照核磁、ct、等,最后结果只是皮外擦伤,不会造成后遗症。本来和孩子家人达成口头协议,我除了支付所有医药费,还要再给4000元,另外所有报销单据还要交给孩子父母,他们拿去报销,当然报销的钱归他们。可是当我去签文字协议的时候,他们又变卦了,而且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又去北京积水潭医院照核磁ct等。还说赔偿的事以后再说。我想请问,如果经过法庭审理的话,我需要赔偿对方哪些费用?大概要多少钱?(而且我老公已经由交通队进行了相关处理)
发布时间:2011-11-09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