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外婆常处于多病状态她一共生育了5个子女其中1个子女已经去世、1个子女已残废、1个子女早年丧夫现在已经63岁了并且每月的月收入只有1000元没有任何财产只有1000元的工资,但现在外婆又出现在严重医疗的问题外婆有糖尿病、高血压、妇科病等等,现在病情恶化但不致命但巨额的医药费用让几个子女无法承担,几个子女都在推脱因外婆在年轻的时候很偏心在做得事的时候都是在一个子女家里面帮她带小孩做家务直到小孩读高中搬家才没有在一起生活了而现在这个子女已经残废,像这种情况法律上怎样来裁定划分各子女的责任,还有做为隔辈法律上是否有任何规定或条款呢?请各位律师耐心道明,谢谢
发布时间:2011-11-10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