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属有人被打了,伤害鉴定结果是轻伤,案件快到法院了。当初做伤害鉴定,第一次是在本市做的,委托的第一家鉴定所,说法医们的意见不一致,把材料给退回了,并建议去省里的鉴定机构做鉴定,但是派出所又委托本市另外一家鉴定所给做鉴定,鉴定结论是轻微伤,被害人认为不合理,跟医生诊断不符,要求去省里做鉴定。第二次伤害鉴定去省里哪一家鉴定机构,是经过派出所抽签决定的,鉴定结果是轻伤。 现在被害人已经结束治疗了,想要做伤残鉴定,之前因为伤害鉴定的事情,现在被害人对本市的那两家鉴定所的技术,不太信任。 被害人是否可以申请法院,选择在省里的几家鉴定机构之中抽签决定,去做伤残鉴定?案件现在还未到法院,在检查院里,应该在检察院申请?还是等到法院之后再申请比较好?
发布时间:2011-11-11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