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叉车驾驶员,在四月份在上班工作时一辆大货车迎面驶来,此时我正准备左转弯,被挤入逆行车道中。车刚要转弯时,迎面来了一辆速度较快的电动自行车,此时我一个急刹,我的车虽停了下来,但由于电动车速度较快,惯性比较大,撞在了叉车的叉齿上。当时立即上医院检查后骨头没事,后过了几天腿肿,五月四号我又带她去医院检查,需要一个小手术。此后在医院住了20多天,医生已批准出院,在住院期间,虽然出于男女之别我还去照顾了她好多天,自我认为已经很尽力了。我个人承担了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五月二十七号出院。之后她休息一阵就去上班。现在已经十一月份了,据说她的小腿又开始肿胀疼痛,又来找我了。请问我是否还应该承担?
发布时间:2011-11-11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