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1年9月28日凌晨工作中被重物压伤脚趾,在医院治疗,于2011年10月9日出院,公司财务于当月11日至医院结清医疗费用.但至今公司拒绝赔偿一切经济补助金,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发工资是签名发现金的,手上没有什么证据可证明是公司的员工,我怎样做才好/
你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