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企业工作6年,于2011年1月辞职。现单位还有两年保险没给我缴清,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厂方提出经济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