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2001年左右,我父亲和弟弟由于下岗,卖掉武清农场(现已开发为华北城)的房产(私产房),回津打工居住。在02年左右父亲居住的那一片区域,修建京津高铁,每户补偿186000元。现我父亲和弟弟仍没有住房,请问他们是否有权利向武清农场或上一级农场局申请赔偿补助?
应该可能性不大。因为你们已将房产权出让。买房人已经拿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