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5岁如9月23进入省人民医院儿科住院,后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有申请新农合免费治疗表,证件齐全,可是医生要求交7000元才可以住院治疗和手术,也交了钱有收据。如27日晚医生告知28日进行介入微创检查手术,若是适合微创就一并手术治愈,若不适合就当是检查确诊病体位置,并且转外科行外科手术,并讲解手术风险签署手术合同,但是告知义务很笼统只讲若是适合手术,手术中封堵器有可能会脱落,但是没有讲脱落会照成什么后果 。手术在28日早上8点由儿科医生开始,到下午3点医生出来告知失败,后果严重有生命危险,封堵器脱落至肺部主动脉,无法取出,补救方法是转外科开肺部手术取出,经外科到晚上9点结束手术封堵器取出,现在照成病人右肺部外伟一道10厘米伤疤,内伤肺部发炎,并造成35000元的费用,现在经过检查肺部基本好了,外科医生建议出院休息一月后在回医院外科行心脏治疗手术。但是那费用我也没有交而那7000也没有退给我。现在想请教律师这是不是属于儿科医生判读失误去做微创手术造成的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那7000有没有退?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发布时间:2011-11-12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