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由于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要求涨价,所以一直进行法律诉讼,二审终审后,由于卖方仍然不履行判决,终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单方去办理的过户缴纳税费手续,地税只要求我缴纳了契税。当时签订合同时,是明确了所有税费买方承担,但是现在这样的情况此项合同协议还有效吗?如果还是我来承担,那么没有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滞纳金也是我来承担吗?
当时签订合同时,明确了所有税费买方承担,此项约定合同协议仍然有效。由此发生的费用都应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