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5月进的北京一家上市公司,当时试用期为6个月,过后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当时签订合同时,说明是以山东济南为主要工作地点,但可以出差。实际上至今,我工作1年半,在外地出差时间达到一年。主要今年4月份公司安排我出差,当时安排另外的人去,别人不愿意去,后又安排的我,当时我的孩子只有一个多月,在7月份的时候因其他省市缺人,我提出去其他省市工作和加薪,领导也答应了,说这次出差后就安排去其他省市那边工作,这是领导口头答应的,我也可以找出凭证。但我这次出差时间从4月28日就一直出差到现在(11月13日),仍然在外面。然后突然就接到公司的通知,说辞退我。而因为这次长达半年多的出差,我对象因为照顾刚出生地孩子,我因出差也不在济南,就退了济南房子辞了济南的工作回老家照顾孩子,等我去其他省市在找工作。公司这样突然的辞退,11月12日给我的辞退说法,11月25日说要办完手续。给我的工作安排和家庭安排带了极大的困境。 我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可以辞退我。我有三年的合同,辞退我需要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给我造成目前的困境,公司该如何另外补偿我??
发布时间:2011-11-14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