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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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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由于值班老师有事出门,由带班老师带班,在分饭时幼儿乱跑带倒汤桶,导致幼儿腰部及手部轻二级

当日,由于值班老师有事出门,由带班老师带班,在分饭时幼儿乱跑带倒汤桶,导致幼儿腰部及手部轻二级到轻三级烫伤。汤桶按规定本应放在教室外面,但是送饭老师放在了教室里面。事后带班老师做出正确急救,并把儿童送往医院救治,并前后支付医药费20000余元,后由幼儿园全额退还。咨询律师带班老师应负多大责任?应赔偿支付多少医药费?

发布时间:2011-11-16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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