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产,我与公司在2011年10月签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但协议中写了一条:公司支付给我合同解除的补偿金后,不得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但是公司自2008年1月-2011年10月每月100元的全勤奖没有支付给我。这期间和公司提出过。请问我如何向公司追讨?如果通过劳动仲裁那应该如何阐述?公司曾经和我签过3次劳动合同,分别2007年4月为期1年,2008年4月为期3年,2011年4月为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