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是认识的,女方是夜总会的小姐,双方多吃一起吃饭唱歌,一次酒喝的有点高,一起开房,第二天,男方醒后没有看见女方,电话得知女方已回家,不久女方报警被强奸,男方被抓,但双方对是否发生性关系都无法回忆,女方说回家后觉得下身疼痛,请问男方强奸会成立吗?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