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4月租了两房中的一房,租期一年,明年3月底到期人,我和另一个室友同时和房东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有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合同第9条):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房东,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多个月合同上没有写,是空白。现在我由于个人原因于10月25日短信通知房东要提前退租,大概11月25日退出。房东答应退回多交的房租(12月份的房租),但是押金不退。请问:我能要回我的押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