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六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工伤评级鉴定六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请问:如果我是2010年的工伤2011年鉴定六级的现在不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几年后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2010年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还是按照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的那一年(比如2015年)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呢。
发布时间:2011-11-19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