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9年前我朋友因与嫌疑犯妻子婚外情,被其知晓后在其妻子出租屋内将我朋友用水果刀捅伤后逃走,我朋友被送往医院抢救两小时后死亡。今年9月份嫌疑犯自首。现在检察院准备向地区法院对嫌疑犯提起刑事诉讼,并告之死者家属可以一并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综合以上情况请问律师1、嫌疑犯被判“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哪个机率大一点?2、嫌疑犯这种情况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判的话,各自可能被判多少年呢?如果按故意杀人罪判决有无可能被判死刑?3、死者家属写民事诉讼书需要委托律师吗?如果可以不用委托律师自己写的话需要注意哪些?4、赔偿金额多少合适?5、如果委托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1-11-19 18:12详细可电话可联系我。具体案情不是很详细,无法从上述情形分析出具体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的民事赔偿涉及很多因素,详细可联系为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