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与前夫结婚 户口迁入他家的老房子 户主是他外婆 婚后有了女儿户口也在里面 2007年由于他有了外遇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 女儿判给前夫 协议 等户口所在地动迁时 前夫和女儿的一切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都归我所有 他放弃一切补偿 女儿的份额有我保管至18岁 如拆迁时确认三个人没有份额的情况下前夫给与我一次性补偿30万元 现已动迁 户主和开发商以签了协议 可至今也没有安置我 于是我就住进老房子 房子也没拆 我想知道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如果法院判的话 结果会怎样?
发布时间:2011-11-21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