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徐家汇一个商场上班,我是一个卖衣服的,品牌是德国的狼爪,是德国第一户外品牌。我们公司是这个品牌的一个代理商。公司上的合同上写的是做一休一。加班工资加计。可是我们的加班工资才1.5倍。而且公司盘点我们还必须得出。要不然算旷工处理。我现在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三个月了,加班也不少。请问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得到我应得的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