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请问,现在我们两兄弟要在一块地皮上起房子,家庭协议上写的是起三层,第一层做商铺出租,出租所得兄弟平分,第二层归哥哥,我在第三层。但《房产证》上只写哥哥的名字,但在家庭协议书上已写明我是房产权的共有人,占二分之一,并已经过公证处公正,签字。这样一来,法律上承不承认我是有效地房产共有人呢?
我国的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原则,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的人才是房屋所有权人。至于公证协议,可以作为你们共有房屋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