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缴的综合保险,今年2月份在上海生的小孩,初婚初育,就是没有回老家办准生证,办的有上海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生小孩时已经被医院收掉了),产假4个月,每个月的工资只是以前的一半左右,劳动仲裁的胜算大吗?(我有出院记录单和小孩的出生证明)。另外我的合同里没有具体约定工资金额,但是公司邮箱发给我的邮件OFFER里写的有基本工资的金额,我还有工资卡的进账明细,产假工资应该是按照我OFFER里写的基本工资的金额全额发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