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于一起纠纷中被人掰断手腕致伤,现手腕关节处粉碎性骨折,据受害者各方面了解法律知识,得知“粉碎性骨折”已经构成轻伤。事发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是对方几个人先冲到受害者居住的地方动手撒野,后来双方打起来,对方更是恶意用力掰受害者的手,受害者考虑到对方是女性,没有反击,谁知酿成大祸,造成手腕粉碎性骨折。事发当晚已经报警,由于受害者要赶往医院,派出所只录了对方的口供,现在受害者已经出院。但对方现在反而到派出所去撒谎,一口咬定受害者是在纠纷过程中摔倒时所致,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现受害者已经出院,伤情鉴定还没有做,受害者手中只有派出所出具的“验伤通知书”,请律师指点迷津,谢谢
发布时间:2011-11-23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