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我是09年5月来的公司,在这期间我们一直是单休,也没有享受法定节假日。公司也没有为我们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今年7月份公司人事部的人和我们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是一式三份的,合同上没有公司的名字,也没有公司的章,合同签完以后被公司拿走了,现在我要自己辞职有什么经济补偿吗,我的保险能要回来么,主要是牵扯到我以后的工龄问题,请问最好的解决途径是什么谢谢
你好,你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保险。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是李律师,电话13810035709,QQ:31073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