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广州一家公司上班4年半,签的是无限期的合同,因公司说我们的出差报销有问题在7底月就辞退我们5人,我们在8月初就向广州市劳动仲裁递交了仲裁书,到现在还没有接到仲裁立案书,他们说要在12月底才立案,这么长的时间才立案,正确吗,如果不正确我们该咋办。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