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是签无固定合同的,现公司被收购,原公司只保留2%股份,新公司要求我们签自动放弃原有的合同,重新签合同。但没有任何补偿,现在我们都不知点办?同时要求我们每天上班时间是八小时,一个星期只有一天休息,不知这样算不算超时工作?
可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每天上班工作八小时是国家标准工作时间,一周工作五日,其他时间都属于加班时间。如公司不履行,可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