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一所省属高校教师,2006年7月硕士毕业到校工作,9月 份与校方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服务5年,违约金少一年为0.5万。我于2007年10月评上讲师职称,服务期 又是5年,少一年1万。在2009年考上了一所985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想从单位违约辞职的,如果违约的话,劳动合同加讲师职称合同的违约金,以及委培协议。(跟单位签了委培合同)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否则违约金8万 ,服务10年。虽然我读博的性质是委培,但是单位在 我读书期间并未支付学费(1万/年)和住宿费(0.12万/年)。我 读博所在的大学,对于非定向全脱产的博士生,是免收学费和住 宿费的,而且每月还有1200元的助研费。可由于我是委培,不仅 享受不到1200元的助研费,我还要个人承担学费和住宿费。和单 位签的委培合同中说明了:如果毕业后回去按照每年0.6万元报销 ,并给予2.5万元的奖励。现在读博期间,单位每月支付我大概 960元工资,比正常讲师待遇少了一半。我现在不想毕业后再回原 单位了,是否一定要赔偿8万 以前的讲师合同违约金才能顺利拿到档案、户口、组织关 系等材料呢?单位要求的8万违约金合法吗?单位和我签的委培 合同合法吗?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的降低违约金呢 ?谢谢。
发布时间:2011-11-25 10:45